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马红梅,李载善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9-01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马红梅,李载善 因保管不善,将 川(2019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304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马红梅,李载善
经办人:纳万秀
核人:卢永梅
2026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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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红梅,李载善 因保管不善,将 川(2019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304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马红梅,李载善
经办人:纳万秀
核人:卢永梅
2026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