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曹远菊、蒋开洪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8-31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曹远菊、蒋开洪 因保管不善,将 川(2026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94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不补发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曹远菊、蒋开洪
经办人:吴萍
审核人:何彦
2026年8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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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远菊、蒋开洪 因保管不善,将 川(2026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94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不补发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曹远菊、蒋开洪
经办人:吴萍
审核人:何彦
2026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