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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格洪、余德芬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8-26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何格洪、余德芬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7569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攀国用(2009)第08277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何泓洁

经办人:蔡青美

审核人:胡莎莎

2026年8月26日

审核: 胡莎莎   责任编辑: 蔡青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