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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建设局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8-25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建设局 因保管不善,将攀国用(2010)第06138号《国用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声明该《国用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建设局

经办人:袁燕

审核人:何彦

2026年8月25日

审核: 何彦   责任编辑: 袁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