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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8-13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郭庆芳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8971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其对应的攀国用(2009)第08817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郭庆方 李军
经办人:张雅欣
审核人:何彦
2026年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