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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夏勇、陈兰惠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8-05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夏勇、陈兰惠 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2954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对应的共有证《攀房仁私共字第00000122》号及对应的攀国用(2004)第61892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夏勇、陈兰惠

经办人:吴萍

审核人:于乐

2026年8月5日

审核: 于乐   责任编辑: 吴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