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夏勇、陈兰惠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8-05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夏勇、陈兰惠 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2954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对应的共有证《攀房仁私共字第00000122》号及对应的攀国用(2004)第61892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夏勇、陈兰惠
经办人:吴萍
审核人:于乐
2026年8月5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