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苟硕明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7-02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苟硕明 因保管不善,将 川(2024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9371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苟硕明
经办人:赵鑫
审核人:于乐
2026年7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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苟硕明 因保管不善,将 川(2024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9371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苟硕明
经办人:赵鑫
审核人:于乐
2026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