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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阳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6-17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刘阳 因保管不善,将攀国用(2013)第00652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对应的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9783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刘阳

经办人:徐琳

审核人:于乐

2026年6月17日

审核: 于乐   责任编辑: 徐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