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琦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5-19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张琦 因保管不善,将攀国用(2015)第16763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对应的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282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要收回原件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琦
经办人:吴萍
审核人:卢永梅
2026年5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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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琦 因保管不善,将攀国用(2015)第16763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对应的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282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要收回原件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琦
经办人:吴萍
审核人:卢永梅
2026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