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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玉梅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5-14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陈玉梅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1903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攀国用2013第1998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陈玉梅

经办人:张雅欣

审核人:卢永梅

2026年5月14日

审核: 卢永梅   责任编辑: 张雅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