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周斌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4-27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周斌 因保管不善,将川(2017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678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31166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(2007)第1031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对应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周斌
经办人:袁燕
审核人:戴铁利
2026年4月27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