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交通局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4-08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攀枝花市仁和区交通局 因保管不善,将攀国用2005第09580号、攀国用2005第0962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该房屋已被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上述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
经办人:黄麒霖
审核人:戴铁利
2026年4月8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