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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交通局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4-08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攀枝花市仁和区交通局 因保管不善,将攀国用2005第09580号、攀国用2005第0962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该房屋已被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上述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

经办人:黄麒霖

审核人:戴铁利

2026年4月8日

审核: 戴铁利   责任编辑: 黄麒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