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聂童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4-02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聂童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21130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2016第08256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;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21123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2016第0824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;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21124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2016第08244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对应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淑琴(代理人)
经办人:吴萍
审核人:艾丽娜
2026年4月2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