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寿元、孙敏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4-01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李寿元、孙敏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500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对应的攀国用(2015)第1908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敏、李寿元
经办人:辜雅琴
审核人:艾丽娜
2026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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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寿元、孙敏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500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对应的攀国用(2015)第1908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敏、李寿元
经办人:辜雅琴
审核人:艾丽娜
2026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