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袁达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3-31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袁达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4904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(2005)第3562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袁达
经办人:张雅欣
审核人:何彦
2026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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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达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4904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(2005)第3562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袁达
经办人:张雅欣
审核人:何彦
2026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