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强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3-23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王强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西房改字第00018293号及攀国用(2004)第25184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强、于清华
经办人:赵鑫
审核人:何彦
2026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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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强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西房改字第00018293号及攀国用(2004)第25184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强、于清华
经办人:赵鑫
审核人:何彦
2026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