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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周启红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3-18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周启红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房改字第00015205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攀国用(2010)第33253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该房屋已被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征收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

经办人:黄麒霖

审核人:戴铁利

2026年3月18日

审核: 戴铁利   责任编辑: 黄麒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