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玉芝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3-18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张玉芝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房改字第00014160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攀国用(2010)第30236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该房屋已被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征收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
经办人:黄麒霖
审核人:戴铁利
2026年3月18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