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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丽芳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3-13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杨丽芳 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17533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攀国用(2005)第37385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申明人:杨丽芳

经办人:赵鑫

审核人:何彦

2026年3月13日

审核: 何彦   责任编辑: 赵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