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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永华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3-05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张永华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21205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对应的攀国用(2008)第12235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申明人:张永华 

经办人:吴萍

审核人:戴铁利

2026年3月5日

审核: 戴铁利   责任编辑: 吴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