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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袁芹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2-12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袁芹 因保管不善,将攀国用(2005)第25608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和所对应的攀房权证西房改字第00021415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肖辉康

经办人:卢永梅

审核人:胡莎莎

2026年2月12日

审核: 胡莎莎   责任编辑: 卢永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