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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君、王登培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2-12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王君、王登培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经字第00003353号其中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及攀国用(2011)第1383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房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王君、王登培

经办人:吴萍

审核人:何彦

2026年2月12日

审核: 何彦   责任编辑: 吴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