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吴长冬、柯昌彩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2-06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攀枝花铜锣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,将吴长冬、柯昌彩办理的川(2021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93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攀枝花铜锣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
经办人:黄麒霖
审核人:戴铁利
2026年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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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铜锣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,将吴长冬、柯昌彩办理的川(2021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93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攀枝花铜锣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
经办人:黄麒霖
审核人:戴铁利
2026年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