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婧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2-02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刘婧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05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攀国用(2015)第1673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和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婧
经办人:徐琳
审核人:肖義
2026年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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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婧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305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攀国用(2015)第1673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和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婧
经办人:徐琳
审核人:肖義
2026年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