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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天柱、刘江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1-15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张天柱、刘江 因保管不善,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20449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相应攀国用(2016)字第0912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张天柱

经办人:黑玉缘

审核人:艾丽娜

2026年1月15日

审核: 艾丽娜   责任编辑: 黑玉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