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陈波、郭艳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1-12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攀枝花鑫洋置业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,将权利人陈波、郭艳办理的川(2024)攀枝花不动产证明0011764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攀枝花鑫洋置业有限公司
经办人:戴铁利
审核人:吴峰
2026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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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鑫洋置业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,将权利人陈波、郭艳办理的川(2024)攀枝花不动产证明0011764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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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