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5-12-12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因保管不善,将 川(2018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24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 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
经办人:何海梅
审核人:艾丽娜
2025年12月12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