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5-11-20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攀枝花市仁和区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字第0004570、0004571、0004572、0004573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该房屋已被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征收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
经办人:戴铁利
审核人:吴峰
2025年11月20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