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李治、余加聪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5-11-17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李治、余加聪 因保管不善,将 川(2019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7478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治、余加聪
经办人:周晓梅
审核人:艾丽娜
2025年1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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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治、余加聪 因保管不善,将 川(2019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7478号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治、余加聪
经办人:周晓梅
审核人:艾丽娜
2025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