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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参相、贺丽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11-07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王参相、贺丽 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权证西私字第00018874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攀国用(2015)第1077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王参相、贺丽

经办人:蒋罗吉

审核人:何彦

2025年11月7日

审核: 蒋罗吉   责任编辑: 蒋罗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