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参相、贺丽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5-11-07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王参相、贺丽 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权证西私字第00018874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攀国用(2015)第1077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参相、贺丽
经办人:蒋罗吉
审核人:何彦
2025年1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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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参相、贺丽 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权证西私字第00018874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攀国用(2015)第1077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参相、贺丽
经办人:蒋罗吉
审核人:何彦
2025年1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