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余明、代麒麟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5-09-18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余明、代麒麟 因保管不善,将攀国用(2012)第02812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对应的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892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余明 代麒麟
经办人:徐琳
审核人:何彦
2025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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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明、代麒麟 因保管不善,将攀国用(2012)第02812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对应的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892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余明 代麒麟
经办人:徐琳
审核人:何彦
2025年9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