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付秀梅、刘然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5-09-01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付秀梅、刘然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302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 攀国用(2004)第6175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付秀梅 刘然
经办人:纳万秀
审核人:肖義
2025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