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(原仁和区总发乡企业办公室)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5-08-07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,将原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锻轧厂地块的土地使用证,证号为攀仁集企(98)字第79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。
声明人: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
经办人:胡晓翠
审核人:王磊
2025年8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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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,将原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锻轧厂地块的土地使用证,证号为攀仁集企(98)字第79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。
声明人: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
经办人:胡晓翠
审核人:王磊
2025年8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