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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(原仁和区总发乡企业办公室)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8-07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,将原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锻轧厂地块的土地使用证,证号为攀仁集企(98)字第79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。

 

声明人: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

经办人:胡晓翠

审核人:王磊

2025年8月7日

审核: 王磊   责任编辑: 胡晓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