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 站群 今天是:

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维强、莫细珍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7-29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王维强、莫细珍 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权证西房改字第00033188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攀国用(2016)第1136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 王维强,莫细珍

经办人:何海梅

审核人:于乐

2025年7月29日

审核: 于乐   责任编辑: 何海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