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小红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5-07-03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李小红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007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(2008)第0323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与《国有土地使用证 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小红
经办人:徐琳
审核人:卢永梅
2025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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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小红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007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(2008)第0323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与《国有土地使用证 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小红
经办人:徐琳
审核人:卢永梅
2025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