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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小红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7-03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李小红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007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(2008)第0323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与《国有土地使用证 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李小红

经办人:徐琳

审核人:卢永梅

2025年7月3日

审核: 卢永梅   责任编辑: 徐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