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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廖德辉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6-16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廖德辉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改房字第0009089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攀国用(2004)第58092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代理人:汪伟

经办人:张倩

审核人:何彦

2025年6月16日

审核: 何彦   责任编辑: 张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