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一涵、潘燕文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5-02-12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王一涵、潘燕文 因保管不善,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0678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攀国用(2013)第01382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一涵、潘燕文
经办人:赵鑫
审核人:何彦
2025年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