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余有义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4-12-27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余有义 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预仁字第00015184号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代理人:李茂川
经办人:纳万秀
审核人:何彦
2024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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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有义 因保管不善,将 攀房预仁字第00015184号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代理人:李茂川
经办人:纳万秀
审核人:何彦
2024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