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炳草岗街道办事处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4-12-17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因保管不善,将棚改被征收人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证号为攀国用(2009)第07991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本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炳草岗街道办事处
经办人:戴铁利
审核人:吴峰
2024年1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