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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20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10-15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1324执恢240号,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1324执恢240号,裁定将被执行人王立尚所拥有房屋(位于仁和区云盘路7号4幢二单元5号,不动产权证书:川(2024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781号)过户给罗安芝名下。现公告该房屋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川(2024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781号

王立尚

房屋

 

仁和区云盘路7号4幢二单元5号

 

 

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经办人:赵鑫

审核人:艾丽娜

2026年10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