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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19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10-14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11执827号、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11执827号,裁定将被执行人王兴旺、袁野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号5栋20-5号,不动产权证书号:川(2020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333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,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川(2020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57号,现公告该房屋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川(2020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57号
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仁和支行

房屋

 

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号5栋20-5号

 

 

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经办人:张雅欣

审核人:于乐

2026年10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