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19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10-14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11执827号、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11执827号,裁定将被执行人王兴旺、袁野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号5栋20-5号,不动产权证书号:川(2020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333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,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川(2020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57号,现公告该房屋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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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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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川(2020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57号 |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仁和支行 |
房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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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号5栋20-5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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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经办人:张雅欣
审核人:于乐
2026年10月14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