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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17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9-30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02执150号之四、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02执150号之三,裁定将被执行人刘静位于:东区机场路455号3幢26-4号房屋注销买卖预告登记,房屋预告登记证明:攀房预东字第00026820号,现公告该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
 

 

不动产权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攀房预东字第00026820号

刘静

住宅

 

东区机场路455号3幢26-4号

 

 

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经办人:何海梅

 

审核人:于乐

2026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