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17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9-30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02执150号之四、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02执150号之三,裁定将被执行人刘静位于:东区机场路455号3幢26-4号房屋注销买卖预告登记,房屋预告登记证明:攀房预东字第00026820号,现公告该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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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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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攀房预东字第00026820号 |
刘静 |
住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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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区机场路455号3幢26-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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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经办人:何海梅
审核人:于乐
2026年9月30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