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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0116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9-30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5)川0402执3122号之八、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川0402执3122号之八,裁定将被执行人杨祥海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丰路6号16栋11-1号房屋注销预告登记,不动产登记证明:川(2022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23号,现公告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
 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川(2022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23号

杨祥海

房屋

 

东区新丰路6号16栋11-1号

 

 

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经办人:张雅欣

审核人:肖義

2026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