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0116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9-30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5)川0402执3122号之八、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川0402执3122号之八,裁定将被执行人杨祥海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丰路6号16栋11-1号房屋注销预告登记,不动产登记证明:川(2022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23号,现公告该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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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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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川(2022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23号 |
杨祥海 |
房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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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区新丰路6号16栋11-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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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经办人:张雅欣
审核人:肖義
2026年9月30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