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: 2026-00115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9-29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11执784号、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11执784号之一文,裁定将被执行人杨椁钧的30%房屋(位于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652号4幢一单元20-4号,房产证号:川(2024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5291号过户给唐铭名下。现公告该房屋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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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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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川(2024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5291号 |
杨椁钧 |
房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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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652号4幢一单元20-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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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经办人:周晓梅
审核人:艾丽娜
2026年09月29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