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14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9-17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21执恢398号之四、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21执恢398号之四,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双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房屋(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125号,房产证号: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6135号,国有土地证号:攀国用(2010)第08257号过户给罗友美 黄珊名下。现公告该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|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
1 |
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6135号 |
攀枝花市双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|
房屋 |
|
东区炳草岗大街125号 |
|
|
2 |
攀国用(2010)第08257号 |
攀枝花市双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|
土地 |
|
东区炳草岗大街125号 |
|
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经办人:纳万秀
审核人:于乐
2026年9月17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