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13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9-17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9)川04民终1187号,裁定将被执行人郑绩莉房屋(位于:东区隆庆东路357号2栋3单元25号,不动产权证号:川(2018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3646号。)过户给敬大金名下,现公告该房屋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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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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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川(2018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3646号 |
郑绩莉 |
房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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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区隆庆东路357号2栋3单元25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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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经办人:何海梅
审核人:卢永梅
2026年9月17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