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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12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9-16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1603执恢3号之四,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1603执恢3号之四,裁定将被执行人付萍所拥有房屋(位于东区新福路20号1幢8-4号,不动产权证书:川(2020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372号)过户给陈波名下。现公告该房屋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川(2020)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372号

付萍

商业

 

东区新福路20号1幢8-4号

 

 

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经办人:吴萍

审核人:卢永梅

2026年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