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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10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9-15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1603执恢3号之四,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1603执恢3号之四,裁定注销付萍名下位于:东区新福路20号1幢8-4号房屋的抵押登记,不动产登记证明: 川(2021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95号、川(2022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85号,现公告该房屋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川(2021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95号、川(2022)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85号

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锋支行

住宅

 

东区新福路20号1幢8-4号

 

 

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经办人:何海梅

审核人:卢永梅

2026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