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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09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9-11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02执恢61号之二,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02执恢61号之二,裁定注销青江、梁由美名下位于: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12幢二单元4-3号房屋的预告登记,不动产登记证明:攀房预西字第00001847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,现公告该房屋的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攀房预西字第00001847号

青江、梁由美

 

 

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12幢二单元4-3号

 

 

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经办人:张雅欣

审核人:于乐

2026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