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09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9-11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02执恢61号之二,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02执恢61号之二,裁定注销青江、梁由美名下位于: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12幢二单元4-3号房屋的预告登记,不动产登记证明:攀房预西字第00001847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,现公告该房屋的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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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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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攀房预西字第00001847号 |
青江、梁由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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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12幢二单元4-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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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经办人:张雅欣
审核人:于乐
2026年9月11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