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08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:2026-09-11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21执恢398号之二、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21执恢398号之二,裁定将被执行人廖兵所有房屋(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63号,房屋所有权证号: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6789号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攀国用2013第07216号转移登记至周雪花名下,现公告该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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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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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6789号 |
廖兵 |
房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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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6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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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攀国用2013第07216号 |
廖兵 |
土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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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6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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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经办人:何海梅
审核人:何彦
2026年9月11日


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