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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:2026-00108

来源: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9-11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 0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,据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6)川0421执恢398号之二、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6)川0421执恢398号之二,裁定将被执行人廖兵所有房屋(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63号,房屋所有权证号: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6789号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攀国用2013第07216号转移登记至周雪花名下,现公告该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6789号

廖兵

房屋

 

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63号

 

2

攀国用2013第07216号

廖兵

土地

 

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63号

 

 

公告单位: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经办人:何海梅

审核人:何彦

2026年9月11日